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产品加贴3C标志公告

T.05-15,2016

各生产厂家:

2015年底,本公司顺利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检查组对玻璃球产品(Φ5mm 68℃、79℃、93℃)的3C工厂检查,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为认真落实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国家认监委对消防产品实行3C认证的相关要求,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得到充分保障,本公司已按规定使用3C指定标志。

即日起,公司将对销售的玻璃球产品加贴3C标志,具体施加位置为产品最小包装(500支装塑料盒)合缝处。如使用厂家在收货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没有加贴3C标志或标志不完整、破损、非3C标志,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为支持消防产品严格实施3C认证工作,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也为保护我们忠实客户的权益不受损害,本公司承诺:不再向任何缺乏诚信、对产品质量不负责任的客户提供样品、产品及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成都微深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5日